《河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28 浏览:772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京津冀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方案》),深入实施《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切实做好全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省大气办制定并印发《河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17年以来,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情况,我省连续三年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效明显。2019-2020年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61微克/立方米,较2016-2017年同期(101微克/立方米)下降39.6%;重污染天数12天,较2016-2017年同期(39天)减少27天,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但是,我省秋冬季PM2.5浓度仍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5%以上。同时,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受疫情影响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给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带来压力。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需进一步保持政治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精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同时,也为“十四五”大气污染治理起好步、开好局,制定《攻坚方案》。
二、目标设定
我省在设定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时,参照生态环境部做法,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拆分为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一季度2个阶段。综合考虑我省1-9月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较大,为服务“六稳”“六保”大局,设定2020年10-12月,PM2.5平均浓度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各设区市重污染天气平均控制在4天以内。2021年1-3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控制75微克/立方米,力争控制在67微克/立方米以内,各设区重污染天气平均控制在10天以内,力争控制在8天以内。
三、主要内容
《攻坚方案》提出3大领域30项重点措施。
一是实施绩效评级差异化减排,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依据47个重点行业排放绩效评级结果,进一步高标准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绩效评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纳入正面清单的项目(企业),污染物排放少的小微涉气企业、涉及民生、城市运转的保障类工业企业、生活服务业,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和临界天气精准管控。
二是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完成压减退出过剩产能、退城搬迁任务,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扎实推进清洁取暖、散煤管控;优化交通运输方式,加强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炉窑治理;强化扬尘治理,规范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运行管理,严控降尘量,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
三是强力开展VOCs“夏病冬治”。结合排污许可、工业企业绩效评级工作,全面建立“一厂一策”,推进源头管控、无组织排查整治、重点行业企业高效治污设施建设和涉VOCs园区集群整治。《攻坚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监测能力建设、定点督导帮扶、执法检查、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
四、创新和亮点
《攻坚方案》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服务“六稳”“六保”大局,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既要集中攻坚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又要立足长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防止前期不作为、后期为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一刀切”式的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问题。实施生态环境正面清单监管,在落实污染管控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不停产、不限产、少检查、少打扰,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建设。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不减排或者采取自主减排措施。对污染物排放少的小微涉气企业,涉及民生、城市运转的保障类企业、生活服务业,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持续开展帮扶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行业高质量发展。